昨天(9月22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容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赵冬夫,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玉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赵冬夫简历:
赵冬夫,男,汉族,年12月生,广西博白人,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10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
.02—.05 博白县公安局刑侦队情报资料专干;
.05—.02 博白县公安局顿谷派出所副所长;
.02—.08 博白县公安局顿谷派出所所长;
.08—.08 博白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所长;
.08—.09 博白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
.09—.12 博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纪委委员;
.12—.03 博白县公安局副局长、纪委书记、县纪委委员;
.03—.07 博白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县纪委委员;
.07—.07 博白县公安局政委;
.07—.12 博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政委;
.12—.06 博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06—.09 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09—至今 玉林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简历据广西纪检监察网)
此外,广西近期还通报了
一批问题官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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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杨中惕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原调研员杨中惕(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中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中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款项拨付、结算审定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横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横县横州镇周塘村党支部书记陈勇来、村委会主任宋大勇违规发放、领取补贴问题。年9月至年12月,横州镇周塘村“两委”违规用集体资金向定工干部和定员半额补贴干部发放工作补助和电话费补助,其中,陈勇来领取元、宋大勇领取元。年5月29日,陈勇来、宋大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款责令退回村委。
2.横县横州镇谢圩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宝万违规发放、领取补贴问题。年1月至年1月,横州镇谢圩村“两委”违规用集体资金发放工资补贴,谢宝万领取元。年4月26日,谢宝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款责令退回村委。(横县纪委监委)
博白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博白县双凤镇镇北村党支部书记唐守春、村委主任廉传林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问题。年10月,唐守春、廉传林作为博白县双凤镇水库移民分散居住旧房改造竣工验收小组的成员,在对双凤镇镇北村塘肚队某移民户进行库区移民旧房改造项目验收过程中,唐守春明知该户没有按照要求新建住房,不符合验收条件,仍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廉传林没有实地到现场进行验收就签名确认该户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导致该户在没有实际建房子的情况下就获得国家补助的水库移民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的损失。年4月,唐守春、廉传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广西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