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部署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整治“微腐败”、纠正“四风”中,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滦南县水产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原站长周海龙、张宏哲为非法捕捞黑恶势力团伙提供“保护伞”问题。周海龙、张宏哲在先后担任滦南县水产局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期间,超越职权,违反规定放纵杨国全黑恶势力团伙成员非法捕捞,造成国家海洋渔业资源重大损失;徇私舞弊,不移交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事案件。周海龙、张宏哲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景县青兰乡前塘坡村村委会原主任郑立新组织并参与涉恶团伙问题。在修建“故城支线”高速公路期间,郑立新组织他人以轿车拦道的方式阻止拉土车通过,敲诈勒索施工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郑立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滦平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副局长孙晓强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孙晓强以挂靠他人苗圃进行经营的方式,销售苗木获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其购买的洒水车承租给某绿化有限公司,从中获取经营收入,孙晓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张北县政府时任副县长孟建军未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问题。孟建军主管扶贫工作期间,该县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中,未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安排部署项目实施工作行动迟缓、推进缓慢,资金使用绩效及效益低下,孟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秦皇岛市抚宁区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陈冬宇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退税审批手续问题。陈冬宇在未按规定对某福利企业实地核查的情况下,违规为该企业出具各项核查项目均合格的核查报告及同意审批退税的相关材料,致使该企业非法获取国家退税款。陈冬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六、永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华维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张华维与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文书、副书记徐林等人,工作日午间在某私营企业不对外经营的餐厅聚餐饮酒,相关费用由该企业承担。张华维、王文书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保定市文广新局副调研员、市直隶总督署博物馆馆长马永祥违规为其子操办婚事问题。马永祥在为其子举办婚宴时,违规通知直隶总督署博物馆24名工作人员参加,并收受礼金。马永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收受的礼金被收缴。
八、邢台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苏印荣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苏印荣在担任邢台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以来,除日常办公用房外,还另设休息室,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苏印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8起典型案件,有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有的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和集体经济重大损失;有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心怀敬畏戒惧,严格约束自己,严守纪律规矩,特别是在脱贫攻坚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政策规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基层“微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决不手软,保持高压态势;对失职失责问题,紧盯不放,动真碰硬,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警示震慑,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