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以下简称高考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10号)文件相关规定。(二)特殊考生报名
1.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2.户籍为我省久居但为外省学籍的应届考生,凭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提供的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名。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居住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招考机构)申请报名。
4.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学生报名事宜按《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4号)相关规定执行。
5.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报名。
6.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取得当年由高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报名。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招收少年班的高校招生录取。
7.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特殊教育学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绥化学院、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西安美术学院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以及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
8.报考我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填报志愿、考试及录取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凡被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9.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10.参加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和被相关高校保送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11.艺术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艺术类考生可在艺术类省统考同类别中兼报其他专业,不可跨类兼报。我省统一组织美术类(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雕塑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课省级统考。考生如参加高校组织的我省艺术类四大类统考所涵盖专业的专业课校考,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录取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12.体育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我省统一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试项目为米、铅球、二级蛙跳、米等四项。每项25分,总分为分。各项评分标准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