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__明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文件
目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群防群控作用,在《举报有奖公告》(明疫指公〔〕5号)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奖励办法,现将疫情防控违法违纪情况有奖举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凡年1月11日后从武汉等疫情重点区域进入或返明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派出所报告或拨打的,未到所在乡镇(村)、街道办事处(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已经登记、报告的除外)。
(二)近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所在乡镇(村)、街道办事处(社区)医院进行就诊的。
(三)私自接纳、容纳武汉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居住,刻意隐瞒不报的。
(四)违反取消聚集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娱乐、赌博等聚集活动的。
(五)餐饮、洗浴、休闲娱乐场所私自营业或人员聚集的。
(六)违反禁令进行活禽宰杀交易,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行为的。
(七)居民小区、村屯、单位,特别是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小区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
(八)小型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旅馆、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违反禁令,私自经营的。
(九)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行为的。
(十)各居住小区、城区单体楼、城乡卡口、村屯卡口未持通行证或未进行体温检测、未登记有关信息随意放行通过人员和车辆的。
(十一)发现暗自返回明水或前期失控漏管人员,经核实确认属实的。
(十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迅速组织查证。
(二)举报电话。。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元奖励。
(二)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三)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公告疫情结束时止。
明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年2月9日
审核/辛 宇
责编/齐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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