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社保中心
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的公告
按照黑人社发12号《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和绥社险中心函16号《关于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县将于近期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具体政策如下:
一、参保企业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条件
1、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6%(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依据)的控制目标。
2、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标准
1、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以上实施(按黑龙江省企业类型划分标准执行)。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方式:采取不见面方式,通过后台数据对比,直接向符合条件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四、公示:将以公示形式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以公告和互联网通告的形式予以公示。
明水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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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辛 宇
责编/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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