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年2月8日,明水县报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疑似病例。疑似患者刘某某,经年2月8日、2月10日连续两次在绥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有关要求和标准,可排除该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可能。
特此公告。
明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年2月10日
审核/辛 宇
责编/齐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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