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明水县财政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局服务水平,强化财政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县财政局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选调3名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补充到财政局工作。
一、选调计划和范围
计划选调3名明水县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到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二、选调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
2.全日制统招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10月1日出生)。
4.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要求。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试用期内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明水县财政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蓝色背景照片(含电子版照片)2张。
报名时间:年9月30日—10月11日
报名地点:明水县财政局5楼办公室。
联系人:卞法新于泽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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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笔试由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时间、地点以选调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业务素质等能力。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
(四)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到选调单位先行试用。试用合格、能够适应岗位的,由选调单位提请办理调动手续;不能适应的,回原单位。
明水县财政局
年9月30日
审核/辛 宇
责编/梁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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