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明水法院调派4名干警,将明水县育新社区阳光嘉园小区综合楼的一套房屋钥匙交付到申请执行人手上,顺利地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权威,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经过申请执行人明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明水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陶某、郭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年4月28日作出()黑民初号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给付明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00元,利息.20元,此款于年5月15日给付,如若到期李某未能清偿上述借款及本金,由被告陶某、郭某以抵押的房产清偿上述债务。后因超过约定还款日期当事人并未履行清偿义务,申请执行人于年2月26日申请执行人,于年2月27日正式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产可供执行,明水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该套房产进行查封,并向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当事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后经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了此套房屋,经两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同意接受此房屋抵偿债务,但因对此房屋实施查封前被执行人将上述房屋已租赁给案外人肖某,暂时无法交付搁置至今,现房屋租赁期间已经届满,被执行人在外地拒不回来交付房屋,腾房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此时又逢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执行干警纷纷下沉一线参与疫情防治。但执行法官始终惦记着该房屋的腾退工作,每逢防控间隙,就给被执行人打电话,聊家常、谈防疫,并时不时地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承办法官经过合议,认为已依法多次要求被执行人交付房屋,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已释明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始终不主动履行。为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并张贴了《强制执行交付通知书》,决定于5月25日上午进行强制执行交付。
执行行动在对此次执行疫情风险作了充分评估,做好预案落实各项防控工作后,为确保交付过程安全有序,明确职责分工,并提前与派出所取得联系,请求派员到场协助执行,做好应对突发状况的准备。
当天,明水法院出动警车1辆,执行干警4名,并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执行现场。到达目的地之后,承办法官再次向被执行人释明此次行动的目的以及将要采取的措施。慑于法院的强大执行威力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主动交付房屋。于是,执行干警根据事前分工部署,布置好现场后,协同被执行人一道进入房屋,有条不紊地协助被执行人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搬离,并逐一清点制作笔录。最后,执行干警将被执行腾空的房屋钥匙交由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在《强制交付笔录》上签字认可,执行人员有序撤离,该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本案执行法官表示,向被执行人进行法律释明和劝解无果,采用张贴腾房公告的方式,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舆论压力。迫于压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搬腾义务,履行义务。既彰显法院执行的强大威慑力,也体现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原标题:《被执行人慑于执行压力亲手交付房屋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