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由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使双方当事人激化已久的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案情经过
被害人张某与被告人李某是邻居,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年10月某日,张某与自己的丈夫战某听到他人说被告人李某在背后议论自己,二人便来到李某家找李某理论。争吵中双方厮打在一起,李某用铁棒将张某左前臂打伤,造成张某左尺骨骨折。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审理过程
因张某的伤情达到轻伤二级,而李某的行为也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李某认为,张某夫妇主动来到其家中闹事,应当承担案件的主要责任,自己不应当赔偿,更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承办法官对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在调解中,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张某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并且真诚的向张某道歉,表示愿意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张某也认为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愿意原谅李某并同意在赔偿的金额上进行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被害人张某也撤回了对李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功地化解了双方矛盾。
明水法院刑事审判庭始终秉持着一手惩治犯罪,一手为民解纷的工作原则。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交通肇事罪等涉及人身、财产纠纷的案件,一边公平公正地对被告人判处刑罚,一边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聚焦“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不断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把“抓前端、治未病”贯彻审判工作全领域、全过程。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为县域的安定、和谐贡献司法力量。
原标题:《邻里矛盾出纠纷,诉源治理解烦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