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明水县委原书记洪非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通报称,年至年4月,洪非在担任明水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借节日、提职、其母及祖父去世之机,收受28名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万元,其中党的十九大后收受26万元。洪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年9月,洪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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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非年11月生,黑龙江海伦人,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年7月,他参加工作就进入海伦市政府办公室担任秘书、文教组长,后长期任职绥化地委政研室、绥化市政府办,年任绥化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年任绥化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年11月,洪非调任明水县委副书记,兼任统战部部长、明水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年任县长,年11月任县委书记,至今年5月10日被查。
今年9月,“双开”通报称,经查,洪非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结算、补偿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洪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宗旨意识,目无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政不清,为官不廉,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洪非在落马一个月后,6月16日,他的前任县委书记,绥化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路百胜也被查了。
洪非简历
洪非,男,汉族,年11月生,黑龙江海伦人,年7月参加工作,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07—.03 海伦市政府办公室秘书、文教组长(其间:.09—.12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03—.11 绥化地委政研室副科级研究员(.09—.07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1—.07 绥化地委政研室正科级研究员
.07—.01 绥化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01—.07 绥化市政府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07—.11 绥化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09—.06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位班学习)
.11—.11 绥化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11—.12 明水县委副书记
.12—.01 明水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明水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01—.11 明水县委副书记、县长
.11—.07 明水县委书记
年5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