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获悉,日前,绥化市纪委监委通报教育主管部门查处10起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1.绥化市第七中学教师邱月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经查,年9月以来,邱月在北林区老消防胡同路东二楼为学生有偿补课。年7月,邱月受到记过处分,取消三年内评先、优、模资格。
2.绥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教师刘伟茹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经查,年1月寒假期间,刘伟茹在绥化市第一中学附近一自习室内办补课班,为近60名高中学生补习数学。年2月,刘伟茹受到记过处分,取消三年内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3.肇东市四站中心小学教师汤明凤乱订教辅资料问题。经查,年3月,汤明凤违规收取13名学生教辅资料费元,每名学生26元。年6月,汤明凤受到警告处分,在教职工大会上被通报批评。
4.安达市第四中学违规有偿补课、乱订教辅资料问题。经查,年2月寒假期间,安达市第四中学组织初三毕业班学生提前返校补课,每生收取补课费元。开学后,组织初三毕业班学生在校外某书店统一订阅复习资料,每生收费元。年3月,安达市第四中学校长刘春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校长职务;副校长金玉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初三学年组长王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学年组长职务。
5.兰西县榆林镇第一中学教师吕海艳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经查,年暑假期间,吕海艳为所教班级3名学生违规有偿补课。年8月,吕海艳受到警告处分;兰西县榆林一中校长左连超被诫勉谈话。
6.庆安县欢胜中学教师刘艳娟等人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经查,年1月寒假期间,刘艳娟与本校英语教师段永丽、化学教师于庆辉联合在自己家中为19名学生有偿补课。年1月,刘艳娟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段永丽和于庆辉分别受到记过处分,三人均被调离教师岗位,三年内不得从事教学工作,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评定职称资格。
7.绥棱县第六中学教师唐清竹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经查,年1月寒假期间,唐清竹组织所教班级13名学生在某居民楼内有偿补课,预计每生收取元,补习10天。年1月,唐清竹受到记过处分,取消三年内评优、评模、晋级资格,调整工作单位;绥棱县第六中学校长于景尧、党支部副书记单海蓉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8.望奎县第三中学教师李艳茹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经查,年7月25日,李艳茹在望奎县南三路同源小区一住宅楼内为12名学生有偿补课,其中11名学生为其所教班级学生。年7月,李艳茹受到警告处分。
9.明水县第一中学教师王晓迪到辅导学校违规有偿授课问题。经查,年7月初,王晓迪在明水县阳光英语辅导学校进行有偿授课。年7月,王晓迪受到警告处分,取消当年评先、优、模、晋职、晋级等资格;第一中学被全县通报批评。
10.北林区继光小学四年组教师违规收费问题。经查,年5月,北林区继光小学准备召开春季运动会,四年级一班班主任宋亚光、二班班主任李爽、三班班主任沈显华向学生收取每生元,用于运动会出团体操服装、道具、请专业教师排舞蹈等费用。年5月,宋亚光、李爽、沈显华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资格,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给学生家长;继光小学党支部副书记李荣峰被诫勉谈话,取消该校本年度评选各种先进荣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