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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2万明水有奖举报增加疫情防控风险

2日,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从明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领导小组指挥部获悉,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充分提高社会群众的参与度和主动性,经该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增加疫情防控风险、造成重大隐患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范围

(1)各类商超、市场、宾馆、酒店、餐饮、洗浴、美容美发等容易发生人员聚集的场所,未执行“扫双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广大市民可采取“随手拍”等措施进行举报,对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元。

(2)居民编造涉疫虚假信息、造谣传播的,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元。

(3)对私家车、网约车等在我县卡点出入口或周边非法卸客载客、不走公路卡口;乘客横穿田地出入、带多部手机隐藏行程码等行为;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元。

(4)对于在疫情防控检查卡口等防控区域,不配合检查、不服从指挥,驾车闯卡绕卡,过境车辆私拆封条载人卸人、未按要求离境,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检查、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职责的,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元。

(5)对于各类庆典等10人以上聚会未提前向乡镇(村屯)、街道(社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报备的,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元。

(6)养老福利机构、羁押场所管控不力、制度执行不严的,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元。

(7)对聚众赌博、非法宗教活动、未经批准的各种营销类培训活动、封建迷信等聚集性活动,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元。

(8)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等药品,未执行“沃系统”实名填报制度的,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元。

(9)商户不应用“黑龙江冷链”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对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瞒报或漏报行为的;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未在进口冷链食品销售柜台明显处加贴“黑龙江冷链”电子追溯码,或电子追溯码与实际所售商品的品种、批次不一致的,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元。

(10)列入负面清单的经营场所擅自营业的,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元。

(11)居家隔离期间,被隔离人故意破坏封条、私自外出,主动邀请、接受亲戚朋友来访和探视,不配合、不服从居家管理的,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元。

(12)应集中隔离人员故意逃脱的,举报人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0元;

(13)境外、中高风险地区秘密入明人员,未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社区(村屯)报告或主动报备的,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0元。

(14)举报故意隐瞒旅行史、病史、密切接触史,检验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0元。

(15)举报非法入境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存在恶意传播行为的,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0元。

二、举报方式举报。

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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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郭登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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