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恢复门诊时间的公告
根据《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的函》(黑卫医函〔〕44号)精神,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现就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恢复日常诊疗时间公告如下:
医院医院已开设门诊的基础上,在符合《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就诊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的前提下,经县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3月1医院恢复门诊;3月5医院、医院(县社区服务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恢复门诊;3月10日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恢复门诊;其余综合门诊部、个体诊所及社区服务站因属“九小场所”,需待绥化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复诊时间后方可营业。
恢复门诊后,发热患者请到我医院设立的唯一发热门诊就诊,其它医疗机构设立预检分诊。恢复门诊服务的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文件要求,优先收治急诊和危重症患者,优化资源配置,尽快扩大各类疾病患者收治范围,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患者。
明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2月29日
审核/辛 宇
责编/齐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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