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达法庭受理一起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案件。郭某将其承包的草原转让给李某经营多年,当时约定如果林草局上调草原承包费,双方的转让费也随之上调。李某一直按照合同每年给付草原承包费用。后因草原承包费上调,李某没有按合同约定上调费用,故郭某来到法庭,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由于李某不在明水县域内,受疫情影响不能出庭应诉。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承办法官在与其沟通告知利弊后,李某委托其近亲属参与诉讼,由其委托代理人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出庭应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引导双方先行调解,再行开庭交换证据,开庭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分别调解的方式辩法析理,最后郭某与李某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李某当即将承包费用转给了郭某,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明水法院通达法庭结合人民法庭深入基层的特性,为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实到实处,以“三个便于”为工作准则,以快立、快审、快结的工作方式,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进行划分归类,确定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中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进行速裁,并对金钱债务类案件当事人进行劝导,鼓励当庭履行,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维护权益。
原标题:《明水法院:草原承包闹矛盾法庭调解止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