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明水县住房租赁补贴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县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根据建保[]55号、黑建住[]9号、省[]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住房保障工作服务中心研究决定,年按季度进行发放租赁补贴(按申请时间确定享受每季度补贴款),自3月10至5月30日对全县新增住房保障家庭开始进行第一季度(第二季度6月3日至9月22日)申报、复查、录入等工作,现将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住房保障,需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扩大我县住房保障范围,在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新增特困环卫工人家庭、城镇分散供特困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和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乡村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工(进城务工两年以上)、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相关证明材料)、家政从业人员等。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同一户籍)名下在城镇无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并正在市场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与所租赁房屋的所权人无法定赡养、抚养关系。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同一户籍)名下在城无房无车、无财政供养人员(乡村教师和新就业大学生除外)、无工商营业执照(返乡创业人员和家政从业人员除外)。
二、申报程序
1.申报
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应当由户主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住房保障工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由住房保障工作服务中心和街道确认申请人居住信息。
2.审核
(1)需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①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困供养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民政部门、社区核发的低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
③家庭所有成员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时间必须一年以上)。
④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及房屋出租人的相关证照、票据、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⑤提供当年重大疾病诊断、病例证明及大额支出票据。
⑥其他相关有效证件、证明。
(2)住房保障工作服务中心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就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和住房情况,通过街道入户调查、取证、邻里访问等方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
(3)由住房保障工作服务中心与县民政局、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队、人社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数据信息联审、核查确认。
3.公示
县住房保障工作服务中心对各相关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家庭,在电视台及居住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予以调查核实。
4.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的,县住房保障工作服务中心对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建立档案,列为保障对象。经公示有异议,并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5.实施
对申请经审核合格的保障对象,申请人到县住房保障工作服务中心签订《住房保障协议书》,由县住房保障工作服务中心实施住房保障。
三、申报时间
按照明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散风险,分期分批进行复查、申报、录入工作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明阳街道3月15日—3月30日(6月1日—6月18日)
2.明新街道3月31日—4月15日(6月21日—7月15日)
3.明源街道4月16日—5月14日(7月15日—8月23日)
4.明泉街道5月15日—5月30日(8月24日—9月22日)
四、报名地点
明水县住房保障工作服务中心(南四路玉德高层楼下)。
垂询
明水县住房保障工作服务中心
年3月1日
审核/辛 宇
责编/丛玖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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