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绥化警事
“被贴封条,怕什么?”“撕了就完事”若真这么做可就大错特错了。近日,两名货车司机因擅自撕毁封条,被明水警方依法处罚。
案件1
4月1日凌晨四时许,双兴派出所接到指令称,有人撕毁车辆封条。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司机莫某开车通过明水疫情防控卡口时称自己是过境前往拜泉县,但莫某驾车来到通泉卡口时已经严重超过了过境时间几个小时。通过询问,莫某如实陈述了自己在驾车进入明水县城后私自撕毁封条回到家中的事实。目前,违法行为人莫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件2
4月6日,兴仁派出所接到指令称,兴仁镇十字街北有辆车的封条被撕毁且司机不在车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只见一辆装满豆腐渣的车停在马路边,车门两侧的封条已被撕毁。民警通过调查确定车辆司机为辖区居民邓某,随后前往邓某家中,发现邓某正在家中修水管,民警立即将违法行为人邓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查,货车司机邓某运载豆腐渣从海伦出发经过明水县树人卡口时,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声称自己过境前往安达,但司机邓某中途到达兴仁镇后私自撕毁封条返回家中。目前,违法行为人邓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疫情期间,特定人员应严格自觉遵守隔离观察等相关管控规定,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不逾越法律和道德底线。擅自撕毁封条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