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缓和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罗某系明水县某小区建筑商。年郭某父子因购买房屋与罗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后,罗某交付了房屋,郭某办理了入住手续。年郭某办理贷款后交付罗某10万元,并就尾款向罗某出具总计17.9万元的欠款凭证。
年因索要17.9万元尾款,罗某将郭某父子诉至明水法院,因涉及罗某是否享有案涉房屋出卖权问题,经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明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交由法官刘万才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刘万才法官耐心调解,用情说理,最终原告方与被告方代理人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调解结案。
近年来,明水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多元解纷”,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降低诉讼成本,减轻人民群众诉累,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工作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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