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感染了猪瘟疫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果不报或瞒报,不仅不给予偿,还涉嫌违法!
近日,农业农村部就黑龙江明水县、江苏泗阳县两起万头规模养殖场,1月以来发生的严重疫情事件作出通报,详细说明了两起疫情发生的前因后果。从内容上看,两起疫情的发生,都存在着防控意识淡薄、管理不严等诸多方面的人为因素导致。通报中疫情发生具体细节也浮出水面,现在笔者就将有关细节稍作梳理,希望能引以为戒。
实际上,黑龙江明水县7万头规模养殖场发生的疫情早有端倪,去年11月22日就发生了死亡猪仔4头,经过11月23日到12月25日,对留存保育猪病料样品进行检测,发现了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直到12月中旬该企业因感染猪瘟死亡头数不断增加,此时还未上报疫情,直到12月29日再上报。
也就是说,从11月底疑似发生疫情开始,直到12月底才开始上报,中间时间是一个月,这一个月的时间完全可以采取有效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但是该企业因为人为的疏忽,导致严重后果。除此之外,通报还称该企业存在生猪免疫时“一针多用”“打飞针”等错误操作,另外企业的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在访控疫情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以及逃避当地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等,种种人为因素成为疫情的始作俑者。
江苏泗阳的疫情,也是存在着一针多用、对进出车辆管理不严,和管理人员与饲养共同一起吃饭、以及故意逃避检疫等问题。和黑龙江明水一样,江苏泗阳在发现疫情时,未及时履行疫情报告的义务。
通报还称,对不配合相关部门检疫,和不及时报告疫情等行为,一旦造成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户或养猪场,不给予扑杀助。并且《动物防疫法》规定,不履行报告义务、故意逃避检疫或拒绝监督检查等属于涉嫌违法行为!
可能有些养殖户就想不通了,我家发生了猪瘟没有及时报告,损失是我自己承担,不偿也就算了,还涉嫌违法?有那么严重吗?这不是某个人的损失的问题,而是你的行为有可能导致疫情进一步蔓延,造成更大的损失问题,表面上看是你一个人的损失,但是背后巨大的潜在风险不可估量。
从这两起疫情案例来看,猪瘟屡破大型养猪场的防线,很大程度上是大猪场因业务频繁,车辆进出太多及管理不严、防控意识淡薄造成。相比大型养猪场,小养殖户却能够做得更好,为什么呢?因为小猪场老板也是员工,员工也是老板,什么事都亲历亲为,防控意识自然就高了,你说呢?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笔者会带来更多生猪类信息,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