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警示函
各群体性聚餐承办单位:
夏季来临,进入食源性疾病易发期,为进一步压实群体性聚餐承办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服务经营行为。各群体性聚餐场所在做好“双报备”的前提下,严格落实群体性聚餐场所各项疫情防控制度,加强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的管理,现将相关内容警示如下:
1.群体性聚餐承办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加工能力,合理安排群体性聚餐频次,防止出现因超过加工能力,引发食品安全隐患及问题。
2.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检查证明上岗;
3.所有食品及原料的采购要从具有资质的单位采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
4.不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5.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做到加工前检查原料的感官性状,烧熟煮透食品、生、熟食品的用具有明显标志并分开存放,专间操作戴口罩和手套等;
6.按照规范进行留样,保证有单独冰箱有足够的存放留样空间,并按规定粘贴留样标签,由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7.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餐具。如购进一次性餐饮具,必须按规定建立购进台帐,并索证索票。
8.调味品要即用即开,用不完的要及时加盖保存。
9.加工制作凉菜必须在凉菜间内进行,并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冰箱、专用空调、专用工具和容器。无独立凉菜加工间的,禁止提供凉拌菜。
警示各群体性聚餐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义务,遵守商业信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明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6月16日
审核/张新威
责编/邓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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