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陶某、郭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明水县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于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于年5月15日前,给付明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2万元、利息1万7千余元,如到期未能清偿,由陶某、郭某以抵押的房产清偿上述债务。后因李某未按约定如期履行清偿义务,明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法院申请执行。
明水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产,执行法官立即依法对该套房产进行查封,并向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当事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后经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了此套房屋,经两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同意接受此房屋抵偿债务,但法院在对此房屋实施查封前,被执行人已经将房屋租给案外人肖某,暂时无法交付。
现房屋租赁期已经届满,可是被执行人在外地,拒不回来交付房屋,腾房工作再度陷入僵局。此时逢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执行干警纷纷下沉一线参与疫情防控,但执行法官却始终惦记着该房屋的腾退工作,每逢防控间隙,就给被执行人打电话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
为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并张贴了《强制执行交付通知书》,决定于5月25日上午进行强制执行交付。
此次执行,对疫情风险作了充分评估,在做好预案落实各项防控工作后,执行干警提前与派出所取得联系,请求派员到场协助执行,做好应对突发状况的准备。
当日,明水县法院出动警车1辆,执行干警4名,并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执行现场。到达目的地之后,承办法官再次向被执行人释明此次行动的目的以及将要采取的措施。
慑于法院的强大执行威力下,被执行人这才表示愿意主动交付房屋。执行干警协同被执行人一同进入房屋,有条不紊地协助被执行人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搬离,并逐一清点。
最后,执行干警将被执行腾空的房屋钥匙交由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在《强制交付笔录》上签字认可,这起执行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