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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家庭邻里纠纷共建和谐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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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法院通达法庭

进一步完善与村民委员会调解组织

配合的工作模式,

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

片段一

近日,一中年女子来到法庭,称其与老伴儿经常因生活中的小事发生口角,互不相让,致使夫妻感情不和,要求必须离婚。法庭通过与村民委员会协调,由调解员两次上门劝说,法庭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化解了家庭矛盾。

片段二

在一起健康权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来到通达法庭,事因邻里纠纷大打出手,一方被行政扣留并罚款,另一方住院后要求民事赔偿。此案经村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将双方共同找到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被告称不同意赔偿原告的医药费,自己当时被拘留并罚款,并且自己也受伤了。调解员、法庭工作人员向其普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告之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并不能代替民事赔偿,关于民事的部分应由他负责,经调解劝导,被告感到了自己行为的无理。主审法官与村调解员立即趁热打铁,与原、被告分别沟通,促使双方和解。最终,一方给付医疗费损失,另一方撤诉。

在“三进”工作开展过程中,基层调解员成为调解平台推广的主力军,突出了人民调解自愿、和谐、无偿、便利的特点,积极引导村民遇到纠纷时在村里先行调解,同时注重与诉讼的有序衔接,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明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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