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明水法院执行局法官王玲承办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申请人明水县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被依法冻结后情绪比较激动,认为申请人侵犯了他的权益,现在非但不承担责任还让其赔偿利息损失。
案件涉及到商业企业,在疫情特殊形势下,企业及业主都不同程度的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境压力下难免急躁,在这敏感时期,处理不当将会引发更大的矛盾。王玲多次打电话,调解双方矛盾:“你们双方不仅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同时也是常年、多方位的合作关系,本案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利于今后的经营管理、合作共赢。法院在这个特殊时期,一定协调解决矛盾纠纷,更快更好的执行本案。”为促成双方到法院见面协商,执行实施员赵世奇、书记员赵亮等多次加班加点一起研讨,分别与当事人及律师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申请人听取了执行人员的意见后,表示相信明水法院执行局的工作,明确了和解态度。以此为契机,执行人员再次与被执行人多次沟通,劝其再退一步,以利于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权衡利弊后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主动将全部执行款项打到申请人帐户后共同来到法院,申请解除帐户的冻结,双方对法院的工作均表示满意。届时,从年5月12日立案到5月28日执行完毕,时隔十六天时间。一直以来,明水法院以公正司法为己任,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破解执行难为目标,全力推进执行工作,在疫情特殊形式下,迎难而上、负重前行,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原标题:《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全力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