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
1月26日,记者从黑龙江绥化市兰西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了解到,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兰西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1月27日0时起,对现行防控措施进行调整,解除“封户”管理,但仍实行严格管控。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城乡各类卡口管控。主城区,各居民小区,各乡镇、村、屯,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只保留1条应急通道或出入口,其余所有进出道路或出入口继续封闭,严控城乡居民无序流动。
二、城区居民出行管控。城区居民每户家庭每3天可指派1名身体健康的家庭成员,在早8点至晚6点之间,持“居民临时通行证”和身份证,佩戴口罩外出就近就便采购生活必需品(必须使用手机支付);其他家庭成员除生病就医、因公上班、保障城乡生产生活正常运转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严禁外出、严控聚集。进入居民小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温、扫码(健康码、行程卡)方可通行,非本小区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各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分散办公。
三、农村居民出行管控。农村居民确需采购生活必需品时,要在上午9点至下午3点之间,持身份证、佩戴口罩外出采购(必须使用手机支付),严禁扎堆聚集,严禁无故离院,严禁私自出屯,违者坚决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四、车辆通行管控。客运站继续关闭,长途客车、通乡通村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继续暂停营运,私家车继续禁止上路通行。对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的车辆,运送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的车辆,以及因工作或疫情防控需要的私家车辆,驾驶人员(含乘坐人员)需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工作证”或相应证明方可上路通行。其中,对进兰货运车辆,严格执行“押运制”,所运货品必须经检测、消杀合格后方可销售。
五、经营场所管控。具有独立门面的零售药店、农贸市场、超市、仓买、粮油店、果菜店、蛋糕店、肉店、熟食店、干调店、饮用水批发店、五金日杂店等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营业场所可恢复营业,必须严格执行隔离售货、通风消毒制度,具备视频监控设施,从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落实“戴口罩、测温、扫码(健康码、行程卡)”防疫三宝,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使用手机支付(特殊情况做好登记,确保可追溯)。各家银行可恢复1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相应防控要求;快递行业可恢复配送服务,必须实行无接触配送;美容美发行业可恢复一般剪发服务(严禁提供美容、染烫发服务),必须实行预约式服务。上述经营场所恢复营业前,必须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核准,获准营业后的营业时间为每天早8点至晚6点,从业人员需持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每天早8点前出小区、晚7点前回小区;从业人员必须每3天自行做1次核酸检测(免费)。除上述经营场所外的其他经营场所,继续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公告。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私自营业或营业期间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六、宣传舆论管控。广大群众要进一步增强自我防护和自警自律意识,坚持用好“戴口罩、测温、扫码(健康码、行程卡)”防疫三宝,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公共场所自觉保持1米以上距离;要注重家庭环境卫生,勤洗手,常通风,主动做好家庭成员日常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报告。要自觉遵守本公告各项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举报违反本公告规定事项的人员或行为,经核查属实的,视情况给予最先举报人~0元奖励,举报电话-和。
七、巡查督查管控。县纪委监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大城乡路面、街面巡逻巡查力度,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无故私自上路外出的车辆、人员,严格管控、严厉训诫。对违反本公告其他规定事项,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是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将开除党籍、公职;是普通群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打击。
本公告自年1月27日0时起施行。兰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之前发布的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兰西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1月26日
(总台央视记者于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