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绥化警事
3月16日9时许,明水县公安局接到指令,在明水县电业局门前,有一辆蓝色大型客运车辆私自撕毁封条并卸下三名乘客随后向北离去。接警后,巡特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并联系通泉派出所拦截此车辆控制住车主。经查,下车人员为一男两女,民警通过电话传唤三人到明水县公安局接受调查。据了解,乘客1宫某因有大连中风险地区行程码带*号,被移送至明水县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乘客2李某、乘客3关某大庆市行程码无中高风险地区行程被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人员接回进行居家隔离监测。车主佟某因私自撕毁车辆封条和在明水县内卸乘客,该行为违反了明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公告的有关要求,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佟某行政处罚。警方提示:无论是司法机关或是行政机关所张贴的封条都具有法律效力,其查封或者解封都必须有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进行,其他单位和个人没有解封的权利。个人私自撕毁封条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明水公安
编辑:王家宝
审核:逯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