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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成功创建中华诗词之乡中国食品

(孙志国记者高伟)日前,中华诗词学会授予明水县“中华诗词之乡”称号。同时授予明水县崇德镇、通泉乡为“中华诗词之乡”;授予明水县人民检察院、税务局、第三小学等8家单位为“中华诗教先进单位”。

近年来,明水县把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列为全县文化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按照《创建“中华诗词之乡”评定标准》,坚持把开展“诗词六进”活动作为重要载体,突出重点,营造氛围,坚持做到领导组织到位、跟踪指导到位、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到位、经费和人力保障到位,强力推进中华诗词之乡创建各项工作,使得诗词创作队伍不断壮大,诗词创作成果丰硕,营造出全县人民爱诗、诵诗、写诗的浓厚氛围。

明水县制定了《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实施方案》,并成立了领导组织。把诗词文化建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扎实有效地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县政府把创建诗词之乡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力支持创建活动。

明水县现有国家级诗词协会会员29名,省级会员60名,县级会员多名。县诗词协会成立以后出会刊《明水诗联》共18期,组织诗词辅导、诗词进校园等活动几十次,指导出版系列文化丛书之一《明水诗词》,刊发近百名诗词爱好者作品0余首。在《北方时报》、两次在《绥化日报》上整版发表明水人的诗作。在文联创办的刊物《神泉文化》中设有专栏——诗词逸兴,每期大量发表会员诗词作品。《明水发布》、县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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