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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启动气象灾害暴雨大风级应急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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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12时30分,根据黑龙江省气象台发布的预报预警,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暴雨、大风)Ⅲ级应急响应。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立即进入气象灾害(暴雨、大风)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暴雨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要求,做好各项应对和联动工作。

黑龙江省气象局根据天气研判结论,将气象灾害(暴雨、大风)由Ⅳ级调整为Ⅲ级应急响应,全力应对台风“巴威”。要求黑龙江省气象局各单位立即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各市(地)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启动或调整相应应急响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各项应对服务工作。

黑龙江省气象台8月27日10时15分发布绥化南部、大庆东部、哈尔滨、佳木斯、双鸭山、七台河、鸡西、牡丹江地区大风蓝色预警信号;11时00分发布伊春南部、绥化南部、哈尔滨、鹤岗东部、佳木斯中西部、双鸭山北部、牡丹江西部地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已经出现14次强降雨,部分县(市)仍处于中小河流气象风险黄色预警信号中。此次台风与上轮降雨间隔时间短,地质灾害和中小河流洪水风险等级更高,其中8月27日18时至28日18时,中部部分地区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较高,现已发布铁力市、庆安县、北林区、望奎县、青冈县、兰西县、呼兰区、北安市、海伦市、拜泉县、明水县、孙吴县、逊克县、南岔县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黄色预警信号,嫩江市、抚远市、通河县、依兰县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蓝色预警信号。

全力防范应对台风“巴威”

黑龙江省部署十条措施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8月27日,省减灾委办公室、省防指办公室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落实十条防范应对措施,全力抗击台风“巴威”,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通知强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防汛救灾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严阵以待、严防死守,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救灾责任,责任人必须全部在岗在位;严格落实抢险救灾日报制度、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第一时间报告制度。

要精准监测预报预警,加强风情、雨情、水情和工情监测,加密联合会商研判,科学研判台风影响时间、范围和程度,采取多种手段,点对点精准推送预警信息,确保传递迅速、入户到人。

要靠前预置快速反应,各级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救灾资金下拨、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工作;各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行业专业队伍要靠前布防、进入战时状态,做好各类抢险救援救助物资紧急调运准备,遇有险情快速反应、就近处置。

通知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按照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全面排查中小河流、水库塘坝、尾矿库、山洪地质灾害等重点区域,堤防、水闸、泵站等重要设施,立交桥下、低洼地带、棚户区、施工工地等地重点部位,指派专人看守重点隐患部位,及早迅速采取措施有效应对。

要果断组织转移避险,提前转移低洼地带、山洪易发区、洪水威胁区域内人员,严格转移人员管控,坚决杜绝危险解除前转移人员提前返回。

要严格实施管控措施,加强极端天气和恶劣条件下的交通运输监管,强化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及时启动各类运输应急预案,根据预警情况适时采取管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要严防次生安全事故,对煤矿、地下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幼儿园、学校,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适时采取停产、停课、停业等暂避措施,确保不伤人不亡人。

要加强农业抗灾管理,提前疏通农田沟渠和畜禽场排水系统,加固农业设施,增加查田力度,及时组织排涝,减轻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

要引导社会和公众自防,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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