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年10月27日,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明水县委原书记、县长洪非受贿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洪非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在案查封、扣押的赃款及房产、车位变价后折抵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年1月至年5月,被告人洪非在担任明水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
铁力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洪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洪非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据公开资料显示,洪非,男,汉族,年11月生,年8月参加工作,年10月入党,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黑龙江省明水县委书记。
年5月10日,据黑龙江省纪委消息:明水县委书记洪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年6月23日,绥化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洪非辞去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年9月30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明水县委原书记洪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洪非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结算、补偿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洪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宗旨意识,目无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政不清,为官不廉,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洪非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洪非简历
.07—.03海伦市政府办公室秘书、文教组长
.03—.11绥化地委政研室副科级研究员
.11—.07绥化地委政研室正科级研究员
.07—.01绥化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01—.07绥化市政府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07—.11绥化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11—.11绥化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11—.01明水县委副书记
.01—.11明水县委副书记、县长
.11—.7明水县委书记
来源:中宏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