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星期日18时许,明水县法院执行干警在单位加完班后,走在回家的路上时,迎面走来一名男子。执行干警看着男子感觉眼熟,特别像最近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过的被执行人,便随口问了句:“你好,请问你是徐某吗?”
这人正是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外出躲避的徐某。执行干警将徐某带回法院,并立即联系了申请执行人陈某、尹某。
年4月13日17时30分许,在明水县内一村道,一辆挖掘机在道路北侧道下施工。当挖掘机大臂向左旋转,挖斗转至道路上时,与沿该道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尹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轿车及乘车人陈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明水县法院审理判决,徐某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在申请执行人陈某、尹某申请执行后,徐某推脱不履行赔偿义务,后期索性外出务工逃避执行。执行干警经查,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
因为疫情的原因,外出务工的徐某回到本地,在街道遛弯的时候与执行干警相遇,被带到明水县法院。执行干警经近一小时的劝说,徐某承认了错误,愿意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遂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徐某与申请执行人陈某、尹某达成和解,徐某当即履行了12万元的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赔偿,是受到健康伤害的一方在后续医疗等方面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涉民生问题,应尽快化解,要避免激化矛盾,及时执行到位。这就要求执行干警在处理时,注重细节,快速反应,才能有利于社会的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