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筑牢我市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经市应对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一)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其他重点涉疫地区来(返)绥人员,未主动到所在村屯(社区)登记报备,未按要求执行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人员。
(二)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未主动向村屯(社区)报备,未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人员。
(三)要求居家隔离的,期限未满私自外出的人员。
(四)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或其他重点涉疫地区来(返)绥人员,未及时向所在村屯(社区)登记报备的个人或经营主体。
二、举报说明
(一)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对未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元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者隐私。
(二)同一线索涉及两人以上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合举报的,按一件(次)举报线索奖励;负有疫情排查管控工作职责、从内部流调排查信息中获取信息及通过其他非正当手段获取有关信息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三)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并配合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奖励在核实后10天内由属地应对疫情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发放。
三、举报电话
1.肇东市:-
2.安达市:-
3.海伦市:白天:-、;夜间:
4.兰西县:-
5.庆安县:-
6.绥棱县:-
7.望奎县:-
8.明水县:-
9.青冈县:-、
10.北林区:-
11.绥化经开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欢迎广大居民积极参与。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4月29日
来源丨绥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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