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施秉县法院调解人员接到当事人来电:“法官您好,我是欧某某,元的货款我已经通过银行汇给潘某了,凭证已经通过短信发送给您,请您核实。”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得以成功化解,了却潘某六年来的烦心事。
据悉,欧某某与潘某认识多年,年8月欧某某承接了某幼儿园的装修工程,便从潘某的经营的建材商铺购买了一批强化木地板,约定由潘某负责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尾款。同年9月,潘某将地板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经结算欧某某还需支付潘某元。之后,欧某某又陆续支付了元,剩余的元潘某多次催要未果。
诉讼服务中心收案后,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未付款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调解员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后找到了争议焦点,考虑双方之前的关系较好,于是采取了“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同意各让一步,由欧某某一次性支付潘某元货款了却此事。协议达成后,欧某某立即到银行兑现了自己的承诺。事后,潘某表示:“法院组织的诉前调解,既不伤和气,又能解决问题,还不用交诉讼费,这是实实在在的为老百姓办实事,非常感谢法院。”
施秉县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理念,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既能节约司法资源,又能减轻当事人诉累。
来源:施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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