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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明水县关于房屋征收封闭公告

明水县关于房屋征收封闭公告

明政征封字〔〕1号房屋征收封闭公告根据明水县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对下列规划征收范围实施封闭:一、封闭的范围明水县城镇规划控制区域内(平房区)。二、在房屋征收封闭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房屋分户;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新建构筑物和改变宅基地使用用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三、封闭期限自本封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9月11日止,逾期自行终止。明水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年9月11日

审核/辛 宇

责编/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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