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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丈夫及婆婆迫使捡垃圾食用居住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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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敏(化名)来自黑龙江,是一名90后的姑娘,但在结婚后,于敏却变得异常消瘦。法院审理查明,其丈夫吴江(化名)及婆婆经常打骂于敏,还不给足够食物迫使于敏捡拾垃圾食用、强迫于敏过度劳动、居住猪圈,在于敏身体受伤时也没有得到及时救治。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明水县法院曾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吴江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后,吴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于敏年出生,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曾审理自诉人于敏控诉被告人吴江犯虐待罪一案,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吴江与于敏共同生活中,伙同母亲邹某(另案处理)通过使用对于敏经常打骂、不给于敏提供足够的食物迫使于敏捡拾垃圾食用、在于敏身体受伤时不及时救治、强迫于敏过度劳动、居住猪圈、限制于敏活动等方法,对于敏进行摧残迫害,致使于敏体重短时间内大幅消瘦,身体多处骨折,多处软组织肿胀。被告人母亲邹某对于敏多次殴打,致于敏轻伤二级后果,吴江作为于敏丈夫对于敏负有救助责任,但是吴江没有对邹某的伤害行为进行制止,在于敏受伤后不予救治。吴江与邹某利用共同生活中的强势地位,对于敏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摧残,情节严重。

吴江称,他曾对于敏进行打骂,但当庭否认对于敏长期虐待。

还有证人证言证实,于敏与吴江年3月结婚,后来多次听说吴江及邹某殴打被害人于敏,看到于敏脸上一直有伤,平时还看见于敏捡垃圾吃,于敏在婚后变得异常消瘦,家里的重活累活都是于敏来干。

于敏陈述称,吴江伙同邹某长期对她打骂,不给饭吃,让她从事重体力劳动,住猪圈,致她的身体和精神饱受摧残。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江与于敏共同生活中,伙同母亲邹某(另案处理)通过使用经常打骂、饿冻有病不给治疗,强迫从事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和精神上肆意对被害人于敏进行摧残,情节严重,构成虐待罪,应予依法惩处。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江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吴江不服,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无罪。理由是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其辩护人以相同理由提出辩护意见。上诉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绥化中院认为,上诉人吴江经常以打骂、冻饿、有病不给予治疗、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被害人于敏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应依法惩处。被害人于敏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照片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吴江构成虐待罪。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作为夫妻,吴江与于敏本应相互尊重、互相关心、友好和睦,但吴江的行为却枉顾国法、天理、人情。综上,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郭琳琳)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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