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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垃圾住猪圈限制活动黑龙江女子

年,时年30岁的黑龙江女子于某提起刑事自诉,控诉丈夫吴某犯虐待罪。在于某的形容中,她三年的婚姻生活,经历的却是各种摧残,吃不饱饭,只能捡垃圾吃,住在猪圈,过度劳动,活动也受到限制。

近日,该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法院支持了于某的起诉,以吴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明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吴某与于某共同生活中,伙同母亲邹某(另案处理)通过使用对于某经常打骂、不给于某提供足够的食物迫使于某捡拾垃圾食用、在于某身体受伤时不及时救治、强迫于某过度劳动、居住猪圈、限制于某活动等方法,对于某进行摧残迫害,致使于某体重短时间内大幅消瘦,身体多处骨折,多处软组织肿胀。

吴某母亲邹某对于某多次殴打,致于某轻伤二级后果,吴某作为于某丈夫对于某负有救助责任,但是吴某没有对邹某的伤害行为进行制止,在于某受伤后不予救治。吴某与邹某利用共同生活中的强势地位,对于某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摧残,情节严重。

裁定书显示,多名证人为于某作证。一名宋姓证人称,于某与吴某年3月结婚,后来多次听说吴某及邹某殴打于某,看到于某脸上一直有伤,平时还看见于某捡垃圾吃,于某在婚后变得异常消瘦,家里的重活累活都是于某来干。

一名于姓证人的证言证实,年3月9日他看到于某脸上有伤,医院检查后发现于某身上有多处外伤,右侧头顶有淤血,耳朵受伤变形,鼻梁骨骨折,右胳膊手腕骨折,右手中指骨折,肋骨多处陈旧性骨折,手脚浮肿。

同时,于某也获得来自权威部门的相关证明,明水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鉴定书证实:被害人鼻部损伤已经构成轻伤二级,于某的身体多处陈旧性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肿胀。

明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与于某共同生活中,伙同母亲邹某(另案处理)通过使用经常打骂、饿冻有病不给治疗,强迫从事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和精神上肆意对被害人于某进行摧残,情节严重,构成虐待罪,应予依法惩处。一审判决吴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吴某认为他虽然曾打骂于某,但是没有对于某长期虐待。吴某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作为夫妻,吴某与于某本应相互尊重、互相关心、友好和睦,但吴某的行为却枉顾国法、天理、人情。综上,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实习生王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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