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星期日18时许,明水县法院执行干警王力东,在单位加完班后,走在回家的路上时,迎面走来一名男子。执行干警看着男子感觉眼熟,特别像最近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过的被执行人,便随口问了句:“你好,请问你是徐某吗?”
这人正是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外出躲避的徐某。执行干警将徐某带回法院,并立即联系了申请执行人陈某、尹某。
案情回顾
年4月13日17时30分许,在明水县内一村道,一辆挖掘机在道路北侧道下施工。当挖掘机大臂向左旋转,挖斗转至道路上时,与沿该道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尹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轿车及乘车人陈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明水县法院审理判决,徐某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在申请执行人陈某、尹某申请执行后,徐某推脱不履行赔偿义务,后期索性外出务工逃避执行。执行干警经查,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
因为疫情的原因,外出务工的徐某回到本地,在街道遛弯的时候与执行干警相遇,被带到明水县法院。执行干警经近一小时的劝说,徐某承认了错误,愿意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遂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徐某与申请执行人陈某、尹某达成和解,徐某当即履行了12万元的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赔偿是受到健康伤害的一方在后续医疗等方面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涉民生问题,应尽快化解,要避免激化矛盾,及时执行到位,这就要求执行干警在处理时注重细节,快速反应,才能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责任编辑:郭丽颖